神雾节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补充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76,000,000股公司股票(占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31.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已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5月5日10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在“阿里拍卖·司法”进行拍卖。此次拍卖已流拍。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5月19日公司从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处获悉,因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晖”)申请将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以物抵债,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将神雾集团所持公司76,000,000股限售股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武汉璟晖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现将上述股份涉及的债权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说明

2016年11月10日、2017年2月23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神雾集团分别签订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后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神雾集团共向天风证券质押7600万股神雾节能限售股股票融资。2018年3月,天风证券与神雾集团对上述交易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进行了公证并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

2020年3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天风证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资管”)承接。2021年1月29日,天风资管与武汉天聚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聚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武汉天聚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日,武汉天聚昆、天风资管与武汉璟晖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武汉璟晖。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武汉璟晖司法过户的书面材料,公司将及时

关注此事的进展并敦促神雾集团履行披露义务。

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若本次股份完成过户手续,买受人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以物抵债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变为16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