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2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对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相关审议程序完备。另外公司已就对子公司江苏院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提供的7,000万元担保事宜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经公司正常审批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以往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翟浩 钱传海 丁晓殊

签字日期: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