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1-03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20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你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判决你公司承担7,000万元担保责任并承担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超过7,000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你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再414号)】,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你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你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公告》显示,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你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7,000万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3

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1)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讼事项前期各诉讼阶段的审理结果及影响,说明前期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前期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结合诉讼的进展情况、其他应付款转回的时点、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确认其他应付款转回的时点以及依据是否审慎、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1月2日收到有关裁定事实,详细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并说明你公司拟将有关预计负债转回确认在2023年报告期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充分提示有关不确定性风险。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显示,你公司将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相关规定清偿该笔债务。请你公司说明对上述债务截至目前的清偿情况,结合《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说明对上述债务的后续清偿安排。

3.请你公司提供涉及上述诉讼进展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知情期间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