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7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初步判断本诉讼将会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承担7,000万元担保责任并承担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超过7,000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2021年中行南京分行已向江苏院申报超过7000万债权部分5731.78万元,江苏院已按照其破产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1年6月,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申5225号],裁定本案由江苏省高院提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再414号)】,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行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5,4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60,49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555,490元,均由中行南京分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7,000万负债,同时将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相关规定清偿该笔债务。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