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于2024年1月24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晖”)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股份总数7,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质押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悦”)用以债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因上述质押股份源于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限售股股份,且负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则,武汉璟晖与天泰悦于近期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现将协议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宵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1号1栋1单元27楼13号2713

出质人: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骞

联系地址: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36层03室

2024年1月18日,天泰悦与武汉璟晖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出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7,600万股限售股质押给质权人,并于2024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债务担保)。质权人天泰悦公司已知悉上述股份为具有业绩补偿义务的限售股,遵守限售股的相关监管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质押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的处置方式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质权人确认已知悉上述质押股份来源于神雾节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股份,该股份负有业绩补偿义务。

2、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出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涉及处分质押股票的情况,则出质人应提前在五日内向质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出质人和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出质人所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进行解质押,具体数量、操作、手续由各方协商确定。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质权人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仍合计持有公司162,600,000股限售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仍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提起司法强制执行(拍卖或司法划转)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情况进展及质押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