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9  神雾节能(0008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24-01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之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4.3%(最终贷款期限和利率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江苏院和联合立本法定代表人共同为联合立本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江苏院提供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4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9RL0Y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3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6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肖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内不得含有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股权结构:联合立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道洪。

2、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联合立本总资产11,336.87万元,负债总额7,843.58万元,净资产3,493.30万元,营业收入10,931.96万元,净利润807.38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联合立本总资产9,839.59万元,负债总额5,782.09万元,净资产4,057.50万元,营业收入6,094.12万元,净利润

564.21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联合立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人联合立本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和;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江苏院以及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已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江苏院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联合立本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本次江苏院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联合立本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江苏院本次为联合立本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方联合立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江苏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1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反担保责任尚未生效。剩余子公司200万

借款已于2024年3月还款,江苏院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累计为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1%。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