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