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42万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驳回原告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诉讼请求,初步估计该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104民初16199号],就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与江苏院、南京嘉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29760元,由原告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负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江苏院的诉讼请求,江苏院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