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材料,现就需提前认可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查阅相关附件资料,认为本次为公司参股公司、关联方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公司1998年上市以来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谢获宝
独立董事:刘林青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