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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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26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已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2. 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近日与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11%,占晟成光伏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57%。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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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关联关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双倍增地块西侧、发展大道南侧办公楼幢1-1,2-1室关联关系: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实际控制的公司,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公司均与晶科能源及其控股孙、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 (人民币,含税) 分别约为42,971.80万元、42,530.90万元、70,041.90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
14.04%、10.41%、14.39%。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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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摆串机、叠焊机、自动贴胶纸机、自动流水线和层压机设备等。
3.交易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5月9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卖方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或零配件),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七日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卖方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晟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11%,占晟成光伏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57%。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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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