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山东海化(000822)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9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分 类人 数代表股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参会情况161363,965,28840.6623%
其中:中小股东参会情况1602,916,4100.325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3361,054,97840.3372%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1582,910,3100.3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表决情况表决 结果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1.01孙令波362,319,53699.5478%1,270,65843.5693%当选
1.02王永志362,303,04099.5433%1,254,16243.0036%当选
1.03王龙学362,311,18399.5455%1,262,30543.2828%当选
1.04王可滨362,302,02799.5430%1,253,14942.9689%当选
1.05王治慧362,405,94699.5716%1,357,06846.5321%当选
1.06陈国栋362,312,06499.5458%1,263,18643.3130%当选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表决情况表决 结果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01綦好东362,303,24099.5433%1,254,36243.0105%当选
2.02朱德胜362,315,44299.5467%1,266,56443.4289%当选
2.03马东宁362,412,03499.5732%1,363,15646.7409%当选

孙令波、王永志、王龙学、王可滨、王治慧、陈国栋、綦好东、朱德胜及马东宁九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表决情况表决 结果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中小股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3.01李进军362,301,31299.5428%1,252,43442.9444%当选
3.02魏云璞362,309,70799.5451%1,260,82943.2322%当选
3.03解克刚362,414,42799.5739%1,365,54946.8229%当选

李进军、魏云璞、解克刚三位先生与公司第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勤业、刘文章两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徐文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