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为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2023年6月末,未到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105,81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59%。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合规,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处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2、关于本公司免去林琪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公司免去林琪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琪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一致同意免去林琪先生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李卫宁 万良勇 郑慕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