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太钢不锈(0008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6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 华 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其中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93,607,472,83463.08%280,5000.01%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3263,228,4511.11%3263,228,4511.11%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413,670,701,28564.19%3463,308,95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盛更红、张晓东、王清洁、独立董事刘新权、汪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69,408,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275,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7,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016,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反对1,275,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弃权17,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669,863,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8,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471,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反对8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弃权8,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张其生先生:男,57岁,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科技大学高端重型机械装备研究院总工程师。曾任乐能国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钢铁公司中板厂副厂长等职务。

张其生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张其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其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其生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