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相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六名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张其生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