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开封水业”)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现将控股子公司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概述

浦华开封水业与近日收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内容,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自动监控氨氮设备显示2023年9月29日至10月2日多时段氨氮小时均值超标,2023年9月29日氨氮日均值为7.4407mg/L,超标0.488倍,2023年10月1日氨氮日均值为

6.3550mg/L,超标0.271倍。经调阅浦华开封水业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自动监控总氮设备显示2023年9月29日多时段总氮小时均值超标,2023年9月29日总氮日均值为16.0252mg/L,超标

0.068倍。2023年9月29日、10月1日日排水量分别为215058.04m?、159751.35m?。

浦华开封水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浦华开封水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70,72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截止目前,该次行政处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该次子公司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九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