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3-12-21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公告

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4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56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警示函》显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作为你公司5%以上股东,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100%股份,大庆龙清成为你公司的关联方。桑德集团未及时向你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

《责令改正措施》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19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100%股份。上述期间,桑德集团为你公司5%以上股东,大庆龙清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披露与大庆龙清的关联关系,对大庆龙清1.83亿元长期应收款和2.15亿元应收账款未披露为关联应收款。

二是未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债权。2017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等5家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中桑德集团及文一波为上述部分业务租金本息向启迪融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2019年3月起,上述承租方均存在逾期未付租金,桑德集团及文一波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8月,已到期的担保债权7.26亿元,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6.3.1条、6.3.5条,的规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