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1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因工作岗位调整,张维娅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张维娅女士将继续在公司履职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华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孙华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新聘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6442936

传真号码:0717-6442936

电子邮箱:000826@tus-set.com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及党建工作所需,经公司总经理宋澜涛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刘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维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李刘宏先生、张维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李刘宏,男,1985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博士在读。2023年至今任启迪环境领导、启迪数字环卫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四川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四川启迪之星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5年至2016年任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启迪科技城集团董事长助理等职务。

截止目前,李刘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维娅,女,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04年至2019年2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监事、证券部总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止目前,张维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维娅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234,282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华超,女,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至202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2021年取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21.09—2024.02历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财金工作组秘书长职务;2023.02—2024.02任北京启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秘职务;2022.11—2024.02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职务;2022.09—2024.02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秘办副主任职务;2022.07—2024.02任天津启迪简石清洁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秘职务;2021.11—2024.02任启迪退役军人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截止目前,孙华超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华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