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4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关于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破产重整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债权人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2021)湘0302执1748号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裁定结果: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重整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本:322,830.907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废旧电池回收;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总资产为65.74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负债为37.93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62亿,净利润为-5.24亿。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53.123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7673%
湖南德成宇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722%
湘潭云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391%
天津联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5276%
胡泽林0.4461%
颜剑0.0465%
张瑛0.0465%
邱利0.031%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3破申3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以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2021) 湘0302执1748号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组织各方进行听证。桑顿公司对破产清算明确提出异议,其认为:1、桑顿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只是

暂时丧失流动性,可通过重整或预重整的方式纾困化债。2、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桑顿公司希望本院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而不是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听证过程中,债权人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其认为桑顿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应当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向本院提交重整申请书,要求本院依法裁定对桑顿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所负债务。 本院认为,桑顿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桑顿公司所处锂电池生产领域运营管理成熟、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且被申请人也迫切希望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因此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参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桑顿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法院裁定批准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重整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且破产重整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公司将根据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审慎确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3、截止目前,公司对桑顿新能源剩余担保余额为19,385.01万元,前述担保尚未解除,公司将就该担保风险事项履行风控程序。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反担保协议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款项,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桑顿新能源对公司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桑德”)因资产使用而产生的非经营占用余额为6,365.4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将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权益。

5、法院裁定桑顿新能源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

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桑顿新能源管理人于近日发布了《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公司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