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启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5 日15:0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6 月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 号院5 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8 人,代表股份194,612,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102,338,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 人,代表 股份92,274,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 人,代表股份 21,189,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 人, 代表股份21,189,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6%。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增补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49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8%; 反对1,89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弃权22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68,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9875%;反对1,89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460%;弃权2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5%。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崔兢赫、任美婷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