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东莞控股(000828)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风险提示:

2019年2月1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了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一号线建设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发改局(后变更为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签署了《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近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PPP项目合同》的通知,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下一步,公司仍需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等各方开展解除《PPP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署正式解除合同等工作,谈判所需时间、解除协议具体内容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轨道1号线PPP项目”)是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向一号线建设公司发来关于解除《PPP项目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的通知,称项目自实施以来,因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项目建设总投资、交通网络规划等发生了较大调整,相比于《PPP项目合同》订立时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存在困难。公司结合目前的战略布局、轨道1号线PPP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等因素,拟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解除合同的相关议案《关于解除轨道1号线PPP项目合同的议案》,经于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7人,实到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同意一号线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次同意一号线建设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局解除《PPP项目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PPP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PPP项目线路总长度为58.0km,项目建设期6年、运营期20年,预计投资总额约295.96亿元,公司预计以自有资金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109.82亿元。公司通过子公司一号线建设公司建设运营轨道1号线PPP项目,并持有一号线建设公司

45.8081%股权。

(二)项目公司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号线建设公司总资产108.07亿元,净资产73.44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一号线建设公司作为PPP项目公司,2022年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26.55亿元,同时结转成本26.55亿元,净利润为8,412.37元。

(三)项目建设进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号线建设公司的各股东已累计投入资本金91.20亿元(其中,本公司已累积投入资本金34.75亿元)。在工程建设方面:全线25座车站中,18座车站主体封顶,4座车站进行主体结构施工,3座车站进行土方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全线24个区间中,11个区间贯通,10个区间进行盾构掘进,2个区间进行桥梁施工。

三、解除合同目的及影响

(一)解除合同目的

因城市规划变更,轨道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与最初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各方就以上变更、变化如何与已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进行衔接,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若新增的投资变化无法纳入《PPP项目合同》,将影响本公司投资轨道1号线PPP项目的投资回报。在解除《PPP项目合同》后,公司预计将收回已投入的资本金并获得一定的补偿,将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轨道1号线PPP项目自2019年动工至今一直处于建设状态,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整体收益水平。在解除《PPP项目合同》后,有

利于改善公司未来整体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公司主业将更加聚焦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四、本次解除合同风险

公司本次同意解除《PPP项目合同》,尚需由各方开展谈判后方能确定退出路径、补偿金额等条款,谈判所需时间、最终协议条款及能否顺利签署解除《PPP项目合同》的最终协议,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目前轨道1号线PPP项目建设总投资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以PPP模式投资轨道1号线项目,将影响公司资本收益率水平。本次同意解除《PPP项目合同》有利于改善公司总体投资收益情况,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解除《PPP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PPP项目合同》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关于解除《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PPP项目合同》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