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0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书面说明回复,并在2023年8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内容进行认真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但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8月23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已根据规定聘请审计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若公司未按期披露相关审计报告,面临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如期召开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