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东莞控股(000828)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与东莞市福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淼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其投资管理优势,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提高宏通公司的项目拓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下属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本次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合伙成立基金的投资标的为东莞市内的基础设施领域,与公司同属于基础设施行业,整体投资风险较小,同时可借助专业机构较好的投资管理能力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本次投资各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宏通公司与东莞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置业”或“融资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标的为交投置业因投资建设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道滘车辆段TID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备工程而产生的应收款项,保理标的对应的项目已经东莞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已确定开发收益,保理标的具有合法性。本业务属于宏通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保理标的资金还款来源为轨道1号线道滘车辆段土地整备工程完成后政府的收储资金,还款来源有保障。

2、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定价参考5年期以上LPR定价及市场价格,且充分考虑了项目收益与风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

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