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