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希元)
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履职,按时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希元,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分别派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共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希元 | 11 | 0 | 11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城巴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投资惠常高速东莞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有限公司为康亿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高于11,400万元的用电担保,报告期实际发生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81批次。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末,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2023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2023
年4月在董事会年度会议中表示:尽快完成改扩建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要加快莞深高速改扩建,合理安排规划方案,减少改扩建对车流量的不利影响。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阅读公司公众号、官网,及时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计划、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日常联系,并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致力于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