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8  东莞控股(000828)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17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 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17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37 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陈沃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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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745,104,8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725,909,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 人,代表股份19,195,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 人,代表股份19,262,2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5 人,代表股份66,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 人,代表股份19,195,6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 | 739,057,548 | 99.1884% | 6,003,922 | 0.8058% | 43,400 | 0.0058% |

| 其中:中小股东 | 13,214,954 | 68.6054% | 6,003,922 | 31.1693% | 43,400 | 0.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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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 | 739,037,548 | 99.1857% | 6,004,422 | 0.8058% | 62,900 | 0.0084% |

| 其中:中小股东 | 13,194,954 | 68.5015% | 6,004,422 | 31.1719% | 62,900 | 0.3265% |

(三)《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 | 739,243,248 | 99.2133% | 5,355,222 | 0.7187% | 506,400 | 0.0680% |

| 其中:中小股东 | 13,400,654 | 69.5694% | 5,355,222 | 27.8016% | 506,400 | 2.6290% |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 | 738,783,448 | 99.1516% | 6,158,122 | 0.8265% | 163,300 | 0.0219% |

| 其中:中小股东 | 12,940,854 | 67.1824% | 6,158,122 | 31.9699% | 163,300 | 0.8478% |

(五)《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 | 738,986,248 | 99.1788% | 6,058,622 | 0.8131% | 60,000 | 0.0081% |

| 其中:中小股东 | 13,143,654 | 68.2352% | 6,058,622 | 31.4533% | 60,000 | 0.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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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国良、胡湘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 股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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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