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 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429,88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360%。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29人,代表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53,891,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59,268,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368%。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561,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270,617,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9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330,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充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29,7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708,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97%;反对1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刘彦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郝剑楠律师、秦加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