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08.03%,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02,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82.1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