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3-11-20  天音控股(00082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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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控股”、“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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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基本情况 ...... 4

二、主营业务介绍 ...... 4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4

四、发行数量 ...... 14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 15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16

七、上市地点 ...... 16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16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7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17

第三节 保荐人项目成员情况 ...... 18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 18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 18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18

四、联系方式 ...... 19

第四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0

一、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2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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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 20

四、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20

五、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21

第五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2

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情况 ...... 23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 23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2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24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查证 ...... 24

第七节 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 28

第八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0

第九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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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Telling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 Co., Ltd.
股票简称天音控股
股票代码00082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7日
上市日期1997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
电话010-58300807
传真010-58300805
电子邮箱ir@chinatelling.com
网址www.chinatelling.com
法定代表人黄绍文
注册资本102,510.043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158312266X
经营范围各类信息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等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摄影,翻译,展销通信设备和照相器材;经营文化办公机械、印刷设备、通信设备;水果种植,果业综合开发、果树良种繁育及技术咨询服务,农副土特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照相器材的批发、零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止和禁止的技术和商品除外),畜牧、种植业、蔬菜瓜果培育;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装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全渠道综合服务商,通过数字化赋能业务经营,建设集分销零售、线上线下的产业数字化平台。公司以“一网一平台”为战略,形成了“1+N”的国内产业发展体系,并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发展,经过二十余年的专注深耕,现已成为集智能终端销售服务、零售电商、彩票、新能源汽车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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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为主的通信产品销售业务,占公司各期收入80%以上,此外还包括零售电商、彩票设备和软件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通信产品销售业务

通信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以手机为主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分销、零售及售后维修业务。公司是苹果、华为、三星等品牌手机的全国一级代理商和中国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苹果业务方面,公司是其中国区核心代理商,涵盖MONO、APR、CES、Online Channel多条业务,开设授权专区店1,800余家,授权专卖店超 1,000 家,同时是京东平台上苹果品牌最大供应商;华为业务方面,公司开设授权店(HESR+HES)约1,500家;三星业务方面,公司国内市场份额超50%,是中国区最大国代商。海外业务方面,公司在迪拜、印度尼西亚、沙特、美国等国家成立子公司,在拉美、中东非、亚太、欧洲等国家开展业务。售后维修业务方面,公司共开设华为、苹果、小米、荣耀售后门店近100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同时公司自建品牌“易修哥”以手机维修为中心,向C端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配件销售、新机销售等一站式生态服务。

(二)零售电商业务

公司于2018年收购上海能良,开始发展零售电商业务,目前已服务超过千万用户,发展成为有多产品线、多渠道,专注于服务顾客家庭消费为中心的零售电商。公司业务覆盖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平台,为顾客提供以手机、3C数码为主,涵盖小家电、个人护理、母婴、智能穿戴等丰富的产品。2022年,公司零售电商业务快速扩张,在大环境影响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下,完成了逆势增长,实现销售收入同比2021年增长83.72%,进一步完善了在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多平台布局结构。目前公司拥有各大电商平台店铺超200家,合作的头部知名品牌超过50个。

(三)彩票业务

公司彩票业务主要包括彩票设备与软件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通过子公司掌信彩通开展(主要运营主体为掌信彩通子公司深圳穗彩)。掌信彩通是国内最早从事彩票交易软硬件系统业务的公司之一,拥有成熟的产品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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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业务模式,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四)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

公司在河北省邢台市率先试点“汽车快闪店”模式,布局线下实体店铺汽车销售业务,以邢台市“汽车快闪店”为中心,辐射至石家庄、邯郸、保定三市;同时,公司在山西太原开设的华为智能生活馆顺利开启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在汽车展示区投入静展车和试乘试驾车,消费者可亲身体验华为多种终端产品与汽车的智能联动,实现“人、车、家无缝衔接”的智慧出行体验。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 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资产合计2,231,397.772,141,954.371,834,739.431,427,086.56
负债合计1,922,032.351,879,586.191,569,732.551,175,898.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04,556.66258,114.82261,848.12246,830.93
股东权益合计309,365.42262,368.18265,006.88251,187.9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6,930,670.697,642,694.567,099,950.585,978,375.52
营业利润14,898.3921,205.3930,631.2818,858.95
利润总额18,861.3319,785.5230,621.6120,784.16
净利润13,842.3812,254.2019,720.3118,285.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4.5610,987.2420,682.4118,609.4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298.26-381,075.81-337,925.19146,807.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743.09-88,322.62-97,150.14-49,4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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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225.91368,071.50499,650.29-2,685.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569.55-99,571.7764,194.2493,387.4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0.940.980.990.91
速动比率(倍)0.660.660.70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86.14%87.75%85.56%82.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4.9872.0880.8075.07
存货周转率(次)18.0315.6420.8517.85
总资产周转率(次)4.223.844.354.3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倍)=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移动通信产品作为升级较快的消费品和经济景气具有一定的关联度,我国经济周期的波动对移动通信产品的销售量有一定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关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可能放缓。

2、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全国手机出货量有所下降,手机分销市场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同时随着手机品牌厂商自建销售渠道以及电商销售进一步普及,公司手机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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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面临挑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提供资金结算、物流配送、产品选型、产品组合、终端管理、市场策划、库存管理、信息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与大型线上、线下零售商等关键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协作关系,形成了应对新竞争环境的经营模式。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未来市场销售模式发展重大变化且发行人不能有效识别行业环境、市场需求及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或未能有效协调销售渠道各环节,或出现内部管理失效等情况,则可能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手机分销业务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97.84亿元、710.00亿元、764.27亿元和693.07亿元,其中通信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554.70亿元、649.23亿元、

658.59亿元和571.67亿元,占比分别为92.78%、91.44%、86.17%和82.48%。近年来,受到宏观经济及消费市场疲软等影响,全国手机出货量有所下滑;同时,2022年10月,美国公布了对中国出口芯片管制新规,进一步限制向中国出口芯片,部分国内手机生产商可能因芯片供给不足导致手机出货量减少,进而影响发行人手机分销业务收入。未来若行业竞争加剧,或者因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导致国内芯片短缺或其他因素导致手机生产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可能导致发行人手机销售市场占有率降低及手机分销业务收入下滑,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多元化经营风险

手机分销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板块,除此之外发行人还从事彩票、零售电商、新能源汽车等业务。虽然经营多元化可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抵御市场非系统风险的能力,但产品结构的相对分散给经营效率和资本安全等方面增加了难度。

5、供应商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通信产品销售业务,受手机消费市场需求的影响,苹果、华为、三星等知名品牌手机的分销收入在公司分销收入中的比重较大,从而导致供应商较为集中。若该等手机品牌出现产品更新滞后、重大质量缺陷等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业务出现波动,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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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2020年至2023年1-9月,公司对京东集团销售金额为214.15亿元、246.62亿元、275.44亿元和240.83亿元,交易金额持续上涨,占比35.82%、34.74%、

36.04%和34.75%,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京东集团为我国电子产品销售最大电商平台之一,占据着较大市场份额,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公司主要客户未来需求变化或其自身原因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盈利能力波动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8,285.92万元、19,720.31万元、12,254.20万元和13,842.38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67.44万元、19,124.29万元、10,942.50万元和6,314.52万元,其中2023年1-9月同比下降42.02%。若发行人未来不能积极应对市场热点以及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者公司借款费用、销售费用等持续增加而未实现预期的收益,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存在同比下滑超过50%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2.40%、85.56%、87.75%和

86.14%,处于较高水平。尽管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但若发行人对资金未能有效安排,在债务到期时不能如期偿付本金和利息,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规模较大和跌价的风险

手机销售终端为保持经营的灵活性,存货量一般较少,而公司作为全国性分销商,面对众多的零售终端,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库存,以快速响应市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4,764.70万元、399,399.69万元、533,122.81万元和450,772.20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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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24.89%和20.2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907.23万元、3,404.77万元、6,944.50万元和5,753.05万元。手机产品技术变化较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价格变化频繁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公司存货存在跌价风险。

4、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6年3月,天音通信以现金方式收购香港益亮有限公司持有的掌信彩通100%的股权,确认商誉115,167.2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购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18年末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443.62万元,2019年末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末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754.99万元,2021年末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599.18万元,2022年末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若未来彩票行业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未来国内彩票市场增速放缓,彩票设备及系统供应商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利润空间收窄,对掌信彩通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5、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8月7日和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变更日为2023年9月3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若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发行人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已进行严谨论证,但是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意外可能导致项目工期延长,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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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时,公司审慎地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客户实际需求、公司的技术实力等因素,并对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募投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且环节多,建设过程中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将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盈利未达预期的风险。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额长期资产的投入,折旧摊销费金额较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产初期新增折旧摊销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募投产能未能完全消化或者项目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将面临由于折旧摊销大额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研发失败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天音彩票研发与产业化运作项目的研发支出规模较大,若该等研发布局与未来行业的技术路线不匹配、研发进度落后于竞争对手、产品技术指标或经济性未达预期,可能导致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或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相关风险

1、天富锦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并被起诉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核心人员变更的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深投控的一致行动人天富锦持有发行人100,474,02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9.80%,天富锦将其持有的100,473,933股发行人股票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以获取流动资金贷款,黄绍文对天富锦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原信托已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富锦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一审判决天富锦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共计16.47亿元,黄绍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天富锦和黄绍文已就一审判决有关事项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继续与各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若因天富锦无法履行上述贷款偿还义务,导致其所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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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拍卖或变卖,控股股东深投控对发行人的表决权将下降,如深投控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公司董事长黄绍文先生为天富锦上述股权质押提供连带担保,极端情况下,黄绍文先生存在因无法偿还大额债务而影响其任职资格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天富锦无法偿付业绩补偿款的风险

2020年3月,天音通信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富锦持有的易天数码45%股权,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天富锦承诺易天数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892万元,易天数码在业绩补偿期满后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目前天富锦银行账户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均被冻结,基于目前的资产状况偿还上述债务存在较大难度。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磋商和沟通的方式追缴业绩补偿款,未来公司不排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天富锦已承诺认可仲裁机构未来关于具体业绩补偿款金额的判定结果,并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若未来天富锦诉讼事项无法达成和解,且天富锦的资产状况无法得到改善,该业绩承诺补偿款存在无法偿付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批复,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2、募集资金无法募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除深投控外,其余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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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如因经济环境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导致竞价过程无有效申购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募足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资本市场走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背离公司价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六)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亦增加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难度。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未来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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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深投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深投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除深投控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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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530,13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中,深投控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7,6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能够保证深投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被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9.03%),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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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深投控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深投控将不参与认购。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深投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深投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天音海内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0,000.0046,868.00
2天音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70,000.0051,340.50
3天音彩票研发与产业化运作项目49,000.0034,3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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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4天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6,664.0014,754.00
5天音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21,000.0021,000.00
6天音易修哥连锁经营项目20,000.0013,900.00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67,759.5067,759.50
合计324,423.5025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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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项目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丁潮钦、吴曦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陈欣宇为项目协办人;指定王嘉宇、饶文斌、苏晓东、黄梓衍、胡正江、刘政萍、孙易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丁潮钦,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国广核、申菱环境、奥比中光、瑞华泰、睿联技术等IPO项目;崇达技术、宜安科技、友宝在线、海兰信等再融资项目;东威科技、健康元、天赐材料、爱旭股份等GDR项目;江波龙收购力成科技(苏州)等并购重组项目;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债(一、二期)等债权类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曦,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白云电器、万孚生物等IPO项目;振华科技、瀚蓝环境、嘉元科技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岭南园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欣宇,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了成霖股份、研控科技等IPO项目;健康元、东威科技、天赐材料、爱旭股份等GDR项目;赛为智能、力合微等再融资项目;赛为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波龙收购力成科技(苏州)等并购重组项目;中广核公司债、鲲鹏资本公司债、深创投公司债、深重投等债权类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成员还包括王嘉宇、饶文斌、苏晓东、黄梓衍、胡正江、刘政萍、孙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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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0755-2383 5517传真:0755-2383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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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1,123,502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股票115,400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300股,重要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2,463,356股,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3,702,55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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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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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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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此外深投控已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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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发行将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查证

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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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公司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深投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深投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除深投控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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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深投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深投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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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1、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07,530,13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适用意见》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2、关于“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天音海内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天音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天音彩票研发与产业化运作项目、天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天音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天音易修哥连锁经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适用意见》关于“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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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全渠道综合服务商,通过数字化赋能业务经营,建设集分销零售、线上线下的产业数字化平台。公司以“一网一平台”为战略,形成了“1+N”的国内产业发展体系,并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发展,经过二十余年的专注深耕,现已成为集智能终端销售服务、零售电商、彩票、新能源汽车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为主的通信产品销售业务,占发行人各期收入80%以上,此外还包括零售电商、彩票设备和软件等其他业务。

经过20多年精耕细作,公司在业务布局和渠道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专业、完善的体系。同时,通过不断的与时俱进变革创新,通过横向拓张和纵向下沉形成了深厚稳固的壁垒,在精细化运营的加持下,增加了渠道粘性,进一步拓宽并加深了分销渠道资源的护城河。2020年公司实现收入598亿元,2021年公司实现收入710亿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亿元,再创新高。凭借稳健的经营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公司多年蝉联《财富》中国500强。

综上,发行人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板定位。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分销为主的通信产品销售业务,占发行人各期收入80%以上,此外还包括零售电商、彩票设备和软件等其他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中的通讯设备批发(F5177)。在移动通信及智能终端销售领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支持行业发展。近年来,国家陆续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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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文件,为智能终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下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指出2022年以来受行业周期、国际环境、产业链供应链等多因素影响,电子产品市场有所走弱,但仍表现出较强韧性,为完善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制定了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等一系列措施。

综上,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并查阅主要客户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文件,了解下游行业和客户发展的具体情况;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文件;

5、查阅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6、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质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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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3-3-31

事项工作安排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四)其他安排

3-3-32

第九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3-3-3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潮钦
吴 曦
项目协办人:
陈欣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3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3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