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4-026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0 人,代表股份 409,473,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39.944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65,919,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132,440,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198%。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626,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277,032,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 人,代表股份37,2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
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08,40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2%;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47,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1%;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同意408,40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0%;反对1,0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4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5%;反对1,0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08,405,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95%;反对1,0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04,72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12%;反对4,7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1,173,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16%;反对4,74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07,994,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7%;反对1,0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846,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5%;反对1,0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关联股东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