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关于子公司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仲裁裁决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3  天音控股(000829)公司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仲裁裁决的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音控股”)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通信”)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锦”)的《裁决书》,案号为(2024)深国仲裁1298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天音通信

(二)被申请人:天富锦

(三)案件概况

2020年3月,天音通信与天富锦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易天移动数码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简称“易天数码”)45%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天富锦承诺易天数码2020、2021、2022三个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78,920,000元,如业绩补偿期满后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天富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3年4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易天移动数码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3]0104号),易天数码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数未能达到承诺利润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天富锦应当向天音通信支付业绩补偿款2,483.06万元。

南昌市青云谱区田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富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后于2024年8月28日指定管理人。天音通信于2024年10月8日就其尚未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4年11月20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关于业绩补偿的仲裁申请。

(四)裁决结果

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天音通信和天富锦提供的书面材料、双方的答辩意见及庭审调查,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确认天音通信对天富锦的债权:天富锦向天音通信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4,830,580.2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782,673.49元(以24,830,580.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1日起计至2024年5月27日)。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6,684元,由天音通信自行承担。天音通信已预交人民币246,68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二、本裁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为最大程度地确保上市公司及时、足额收到业绩补偿款,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作为收购交易对手方天富锦的时任股东,黄绍文通过其控制的深圳旭富月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富月邦”),于2024年12月6日与天音通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天音通信将享有的对天富锦的业绩补偿款完整债权(简称“标的债权”,包括业绩补偿款2,483.06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标的债权金额最终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转让给旭富月邦,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暂定为人民币2,672万元(简称“初始转让价格”,系业绩补偿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之和向上万元取整)。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4年12月6日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关于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024年12月9日,天音通信已收到前述债权转让价款。鉴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对本案出具裁决书,且裁决金额(即业绩补偿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合计2,561.33万元)低于初始转让价格,天音通信和旭富月邦将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由天音通信将裁决金额即最终转让价格与初始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退还

给旭富月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