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公告

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每股

8.00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94.20万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