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布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