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查股网  2023-12-11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证券简称:鲁西化工公告编号:2023-073债券代码:112825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13日兑付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13日摘牌。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鲁西01

3、债券代码:112825.SZ

4、当前余额:7.35亿元

5、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6、发行对象: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7、存续期限:5年期

8、票面利率:3.4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年12月13日

12、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3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3.40%,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4.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34.00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2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27.2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34.0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2、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023年12月13日

3、债券摘牌日:2023年12月13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鲁西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延吉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联系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联系电话:0635-3481198传真:0635-3481044联系人:李雪莉

2、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9013951传真:010-59013945联系人:沈亮、林佳佳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