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3-077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331,826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0,888,981股增加至1,061,220,807股,对应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80,888,981元变更为1,061,220,80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888,98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1,220,807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5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14,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12%,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68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认购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认购77万股;山西省运城地区制版厂认购77万股。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实施了配股,配股后的普通股总数为24,200万股,发起人持股14,450万股,其中: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500万股,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14,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12%,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68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认购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购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认购77万股;山西省运城地区制版厂认购77万股。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实施了配股,配股后的普通股总数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13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77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7万股。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经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该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股21,675万股,其中:
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204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86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115.5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该议案实施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7.4413万股。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29.9%的股份已变更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过户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340万股的29.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合计发行313,252,606股。
二〇一三年七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4,236,375股。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13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77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7万股。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经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该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股21,675万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204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86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115.5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该议案实施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7.4413万股。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29.9%的股份已变更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过户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340万股的29.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合计发行313,252,606股。 二〇一三年七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4,236,375股。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 为24,200万股,发起人持股14,450万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136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24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2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77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7万股。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经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0年末总股本2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该方案实施后,发起人持股21,675万股,其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现已更名为: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204万股;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1,860万股;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0万股;山西省临猗化工总厂持有115.5万股;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5.5万股。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36,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该议案实施后,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2,547.4413万股。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决定,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持本公司29.9%的股份已变更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过户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36.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340万股的29.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35,228,660股,向魏建中发行38,279,827股,向刘丰志发行30,869,836股,向刘丰生发行7,717,459股,向廖春生发行578,412股,向李京哲发行578,412股,合计发行313,252,606股。 二〇一三年七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 |
157,924,751股股份以及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5,228,66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93,15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980,888,981股的40.1%。
157,924,751股股份以及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5,228,66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93,15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980,888,981股的40.1%。 | 式向6名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4,236,375股。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7,924,751股股份以及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5,228,66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93,15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980,888,981股的40.1%。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331,82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0,888,981股增加至1,061,220,807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0,888,9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80,888,981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1,220,80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1,220,807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司公告和披露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