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中国稀土(000831)公司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18号豪德银座A栋14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梅毅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00人,代表股份数457,21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43.08%。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3,060,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28.5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98人,代表股份数154,15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14.5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2-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结果是否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57,217,638456,492,02199.84%572,9000.13%152,7170.03%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457,217,638456,533,92199.85%627,3000.14%56,4170.01%
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457,217,638456,532,32199.85%569,1000.12%116,2170.03%
4.00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457,217,638456,459,22199.83%594,4000.13%164,017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3,570,22752,844,61098.6%572,9001.1%152,7170.3%

-3-

2.00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53,570,22752,886,51098.72%627,3001.17%56,4170.11%
3.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53,570,22752,884,91098.72%569,1001.06%116,2170.22%
4.00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53,570,22752,811,81098.58%594,4001.11%164,0170.31%

2、会议听取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胡德勇先生、孙聆东女士、章卫东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四军、徐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关决议等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