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粤桂股份(000833)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粤桂股份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与关联方云硫集团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投资11,000万元,控股云硫新材料公司52.38%股权。通过本次增资扩股至云硫新材料公司,可有效利用云硫新材料公司所持有的项目用地,落实年产10万吨精制湿法磷酸项目的建设用地问题,加快年产10万吨精制湿法磷酸项目落地。本次交易对方云硫集团为粤桂股份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3年8月29日我们收到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进行了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

规定,2023年9月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李胜兰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讨论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刘富华、芦玉强、陈健、罗明、王志宏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快年产10万吨精制湿法磷酸项目落地,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关于提名曾琼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曾琼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同意提名曾琼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胡咸华、刘祎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