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30  粤桂股份(000833)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35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70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5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5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70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5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5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51,113,336股)、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97,262,233股)、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82,943,649股)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谢凤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