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罗明、王志宏分别于2024年5月14日、2025年1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鉴于罗明先生、王志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后,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9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需补选新的董事。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李茂文先生、王韶华先生(简历附后)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董事会拟同意补选李茂文先生、王韶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李茂文简历
李茂文,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11年01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与监事工作部部长;2014年12月至2017年04月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部长;2017年04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08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08月至2021年03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03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其间:2021年03月至2024年12月兼职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03月至2023年05月兼职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兼职广东省广业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12月至今兼职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李茂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韶华简历
王韶华,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华南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专业。
2014年09月至2019年03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中层副职;2019年03月至2019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副部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2019年12月至2021年03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副主任、副部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2021年03月至2023年01月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2023年01月至今任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级专职外部董事(2023年01月至今委派至广东省环保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至今委派至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王韶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