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股票代码:00083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于怀星卢勇滨毛学明王韶华刘锦旗陈云婵胡咸华刘祎李爱菊
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咸华王韶华刘锦旗刘祎李爱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赵松曾营基孙荣珍许欣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3
...... 4特别提示 ...... 5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5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5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5
四、股权分布情况 ...... 5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发行方式 ...... 13
四、发行数量 ...... 13
五、发行价格 ...... 14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4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4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5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5
十、发行对象 ...... 15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5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6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7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0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1
一、主要财务数据 ...... 3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35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35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35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7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7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 38第九节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查阅地点 ...... 39
三、查阅时间 ...... 39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
53,034,767股
(二)发行后总股本:855,116,988股
(三)发行价格:16.97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95.99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90,482,038.7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53,034,767股,预计于2026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
月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布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粤桂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粤桂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云硫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广东环保集团 | 指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粤桂投资 | 指 |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
|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股东会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 |
| 董事、董事会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募投项目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连越律所 | 指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
| 申报会计师、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公司中文名称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英文名称 | GuangxiYueguiGuangyeHoldingsCo.,Ltd.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 | 000833.SZ |
| 证券简称 | 粤桂股份 |
| 成立日期 | 1994年10月5日 |
| 注册资本 | 802,082,221元 |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1号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 |
| 法定代表人 | 于怀星 |
| 董事会秘书 | 赵松 |
| 联系电话 | 020-33970218 |
| 传真 | 020-33970189 |
| 公司网站 | http://www.yuegui.cn/ |
| 经营范围 | 食糖、纸、纸浆、酒糟干粉、食用酒精、轻质碳酸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食品包装用纸、食品添加剂氧化钙、减水剂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国家规定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的进口;机械的制造、零部件加工、修理,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6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2025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6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同步延长,即延长至2027年
月
日。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2026年
月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月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
月
日。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月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8名。前述投资者包括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公司、前二十名股东(2026年
月
日股东名册,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共16家),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家QFII、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年8月11日)上午9:00前,有1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 1 |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李子豪 |
| 4 | 广州林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5 |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丁志刚 |
| 8 | 晋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9 | 深圳市明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钟革 |
| 13 | 杭州润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在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
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上述24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 1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5 | 3,000 | 是 | 是 |
| 2 |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70 | 2,500 | 是 | 是 |
| 3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00 | 9,000 | 是 | 是 |
| 4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38 | 6,000 | 是 | 是 |
| 5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26 | 5,000 | - | 是 |
| 6 |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9 | 10,000 | 是 | 是 |
| 7 | UBSAG | 17.53 | 3,200 | - | 是 |
| 16.53 | 3,900 |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88 | 5,370 | 是 | 是 |
| 9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58 | 3,690 | - | 是 |
| 10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95 | 2,500 | 是 | 是 |
| 11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66 | 3,000 | 是 | 是 |
| 18.53 | 5,000 |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7.57 | 2,905 | - | 是 |
| 17.16 | 4,420 | ||||
| 16.75 | 5,810 | ||||
| 13 | 贺伟 | 17.70 | 5,000 | 是 | 是 |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 1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61 | 2,850 | - | 是 |
| 15 | 陈祥美 | 16.00 | 2,500 | 是 | 是 |
| 15.73 | 2,500 | 是 | 是 | ||
| 16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7.70 | 2,500 | 是 | 是 |
| 1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65 | 2,930 | - | 是 |
| 18.23 | 8,130 | ||||
| 17.83 | 14,180 | ||||
| 18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97 | 2,500 | 是 | 是 |
| 1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89 | 4,295 | - | 是 |
| 17.59 | 12,801 | ||||
| 16.59 | 18,949 | ||||
| 20 | 李天虹 | 15.79 | 2,500 | 是 | 是 |
| 2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6.52 | 3,300 | - | 是 |
| 22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61 | 3,052 | 是 | 是 |
| 23 | 钟革 | 19.50 | 8,000 | 是 | 是 |
| 19.03 | 12,000 | ||||
| 18.53 | 15,000 | ||||
| 24 | 陈学赓 | 16.78 | 2,500 | 是 | 是 |
经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4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对冲6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9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034,767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5.99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7 | 5,892,751 | 99,999,984.47 | 6 |
| 2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97 | 3,535,651 | 59,999,997.47 | 6 |
| 3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7 | 1,767,825 | 29,999,990.25 | 6 |
| 4 | 钟革 | 16.97 | 8,839,127 | 149,999,985.19 | 6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7,014,712 | 119,039,662.64 | 6 |
| 6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2,946,375 | 49,999,983.75 | 6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8,355,902 | 141,799,656.94 | 6 |
| 8 | 贺伟 | 16.97 | 2,946,375 | 49,999,983.75 | 6 |
| 9 |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6.97 | 1,473,187 | 24,999,983.39 | 6 |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6.97 | 1,473,187 | 24,999,983.39 | 6 |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1,798,467 | 30,519,984.99 | 6 |
| 12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1,679,428 | 28,499,893.16 | 6 |
| 13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97 | 2,604,528 | 44,198,840.16 | 6 |
| 14 | UBSAG | 16.97 | 1,885,680 | 31,999,989.60 | 6 |
| 15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97 | 821,572 | 13,942,076.84 | 6 |
| 合计 | 53,034,767 | 899,999,995.99 | |||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9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不超过57,215,511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9.50%的孰低值,即不超过57,215,511股(含57,215,511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3,034,7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9.6523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5.73元/股。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9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8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5.9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517,957.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482,038.70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8月1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8号)。截至2026年8月17日12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899,999,995.99元。2026年8月17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
月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8日出具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50000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
月
日止,粤桂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34,7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9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517,95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482,038.7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3,034,76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37,447,271.7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发行新增的53,034,767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6年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名称 |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311房-A15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400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MAEXG91Y9X |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892,7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名称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注册地址 |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一号楼7层办公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兴 |
| 注册资本 | 103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0MA56F5M231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港口经营;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535,6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7号B2栋一层109号房-10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80000万元 |
名称
| 名称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8MAEABHAQ4D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767,8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钟革
| 名称 | 钟革 |
| 身份证号 | 2101021968******** |
| 住所 | 沈阳市沈河区****** |
钟革本次认购数量为8,839,1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014,7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宁雪帆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85U71L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946,375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355,902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8、贺伟
| 名称 | 贺伟 |
| 身份证号 | 4309031982********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贺伟本次认购数量为2,946,3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4层401B |
| 法定代表人 | 魏斌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0865550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73,187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10、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4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升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060934243K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473,18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 注册资本 | 97882.297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98,4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名称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MA1G5BGTXB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679,4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604,528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14、UBSAG
| 名称 | UBSAG |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UBSAG本次认购数量为1,885,680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名称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5层D1户A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么博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CM213X4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21,572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贺伟、钟革、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UBS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6、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粤桂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3 | 广西创新驱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钟革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贺伟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9 |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巨星1号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2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3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4 | UBSAG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5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上述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获配的
名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1)参与认购的账户或理财产品账户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上机构或个人也未间接通过我方参与本次申购。(2)我方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主承销商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参与认购的情况。(3)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
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6)在获得本次发行股份前,我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发行人股份融券合约。”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粤桂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过程、本次发行最终获配股份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本次发行新增的53,034,767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6年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粤桂股份;证券代码为:
000833;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9月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9月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6年8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
| 1 |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 251,113,336.00 | 31.3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113,336.00 |
| 2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97,262,233.00 | 12.1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262,233.00 |
| 3 |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2,943,649.00 | 10.3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4 | 方少瑜 | 12,656,410.00 | 1.5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5 | 列凤媚 | 6,612,787.00 | 0.8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6 | 梁淑莲 | 4,888,475.00 | 0.6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371,156.00 | 0.5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8 | 许敏 | 2,300,000.00 | 0.2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9 | 陈祥美 | 2,252,000.00 | 0.2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503,200.00 | 0.1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合计 | 465,903,246.00 | 58.09% | 348,375,569.0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
| 1 | 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 251,113,336.00 | 29.3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113,336.00 |
| 2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97,262,233.00 | 11.3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262,233.00 |
| 3 | 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2,943,649.00 | 9.7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4 | 方少瑜 | 12,656,410.00 | 1.4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5 | 钟革 | 8,839,127.00 | 1.03%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39,127.00 |
| 6 | 列凤媚 | 6,612,787.00 | 0.7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 |
| 7 |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92,751.00 | 0.6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92,751.00 |
| 8 | 梁淑莲 | 4,888,475.00 | 0.5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 9 | 清远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535,651.00 | 0.4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35,651.00 |
| 10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946,375.00 | 0.3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46,375.00 |
| 合计 | 476,690,794.00 | 55.73% | 369,589,473.00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3,034,7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云硫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环保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自有资金实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得到有效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0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项目”、“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白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和“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指标
| 指标 | 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263 | 0.7751 | 0.5984 | 0.5613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594 | 6.2560 | 4.9101 | 5.6470 |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 | 332,257.71 | 164,384.24 | 183,752.31 | 239,331.87 |
| 非流动资产 | 502,231.93 | 489,339.25 | 392,079.92 | 305,164.72 |
| 资产总计 | 834,489.64 | 653,723.48 | 575,832.23 | 544,496.59 |
| 流动负债 | 250,164.87 | 143,786.53 | 122,898.32 | 158,877.61 |
| 非流动负债 | 112,088.15 | 89,942.84 | 71,114.40 | 43,535.64 |
| 负债合计 | 362,253.02 | 233,729.37 | 194,012.72 | 202,413.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45,911.06 | 393,834.31 | 355,508.70 | 331,379.54 |
| 少数股东权益 | 26,325.56 | 26,159.80 | 26,310.80 | 10,703.80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472,236.62 | 419,994.11 | 381,819.51 | 342,083.34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4,270.65 | 305,850.37 | 279,615.29 | 336,014.26 |
| 营业利润 | 78,419.19 | 58,746.30 | 35,147.64 | 10,788.96 |
| 利润总额 | 78,241.28 | 57,932.97 | 34,318.57 | 10,568.69 |
| 净利润 | 65,920.59 | 47,253.55 | 27,417.04 | 6,588.3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278.40 | 47,995.55 | 27,856.59 | 6,632.60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8.36 | 57,383.17 | 58,398.97 | 38,657.5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93.25 | -104,516.52 | -54,894.05 | -55,061.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11.68 | -1,731.26 | -51,675.32 | 22,063.38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51 | -7.98 | 4.63 | 2.74 |
项目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733.55 | -48,872.58 | -48,165.77 | 5,662.32 |
4、主要财务指标表
| 财务指标 | 2026.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33 | 1.14 | 1.50 | 1.51 |
| 速动比率(倍) | 0.86 | 0.75 | 0.99 | 1.13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3.41% | 35.75% | 33.69% | 37.17%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90% | 39.66% | 38.93% | 19.0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58 | 11.05 | 16.45 | 15.80 |
| 存货周转率(次) | 1.34 | 2.90 | 3.11 | 4.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4 | 0.72 | 0.73 | 0.58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60 | -0.61 | -0.60 | 0.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6 | 4.91 | 4.43 | 4.96 |
注: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计算口径包含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44,496.59万元、575,832.23万元、653,723.48万元和834,489.64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持续增长,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05%、68.09%、
74.85%和60.18%,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为:(1)公司持续投入原有生产线的
改建、升级,以及延伸主业的新产品生产线采购建设,使得在建工程增加;(2)报告期内,公司连续取得采矿权,使得无形资产增加。
、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1、1.50、1.14和1.33,速动比率分别为1.13、0.99、0.75和0.8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面临的流动风险较小。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17%、33.69%、35.75%和
43.41%,整体保持较低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632.60万元、27,856.59万元、47,995.55万元和66,278.40万元。随着下游需求带动公司业务量增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现增长趋势。
4、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别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8,657.51万元、58,398.97万元、57,383.17万元和-3,268.3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方面的现金流存在波动变化,但整体状况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净流出55,061.32万元、54,894.05万元、104,516.52万元和29,793.25万元,主要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贵糖集团新糖厂的建设和整体搬迁;(
)公司持续投入原有生产线的改建、升级,以及延伸主业的新产品生产线采购建设。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63.38万元、-51,675.32万元、-1,731.26万元和80,811.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主要
为银行借款融资和发放现金股利,筹资活动净额为银行借款和还款以及发放现金股利形成。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朱江涛保荐代表人:刘畅、王璐项目协办人:雷亚中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楼3101-3106负责人:刘涛经办律师:罗其通、刘竹雀联系电话:020-85656282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01房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姚月仙联系电话:020-3889650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01房负责人:石文先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邬夏霏联系电话:020-38896506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刘畅和王璐作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