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信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积极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五项议案。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并出具了《监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了《监事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及《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监事任职期限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王学明、徐煜波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对《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学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5、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如下:“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或子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产品以及接受其提供的厂房租赁业务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180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监督。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经营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