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富通信息公告编号:2024-035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0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名,
代表股份185,951,3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38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75名,代表股份41,914,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50,060,0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1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0名,代表股份35,891,3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
4、公司董事及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7,821,2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78%; |
8,035,3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2%; |
94,8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3,784,0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29%; |
8,035,3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09%; |
94,8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77,664,3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4%; |
8,286,9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5%;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3,627,1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86%; |
8,286,9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2%;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77,664,3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4%; |
8,286,9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5%;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3,627,1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86%; |
8,286,9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2%;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76,387,5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68%; |
9,556,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1%; |
7,6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32,350,3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23%; |
9,556,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95%; |
7,6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76,395,0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08%; |
9,556,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1%;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2,357,8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002%; |
9,556,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95%; |
1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77,766,4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83%; |
7,097,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7%; |
1,087,7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9%)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3,729,2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22%; |
7,097,2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6.9328%; | |
1,087,7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1%)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78,979,239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06%; |
6,918,8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8%; |
53,3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 |
(34,942,016股同意,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657%; |
6,918,829股反对,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71%; |
53,300股弃权, | 占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赖丹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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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