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5: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10月24日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6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徐东 | 董监高 |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肖玮 | 董监高 |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温晓钰 | 董监高 | 财务总监 |
朱兆群 | 董监高 | 董事、时任财务总监 |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规。
1、业绩预告违规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5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28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2、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存在不当确认业务收入情况,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5.06亿元,调减营业成本4.31亿元,净利润、净资产分别调减0.76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徐东、总经理肖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
公司财务总监温晓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二款和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朱兆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以上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找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进一步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严谨性,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依法依规; 2、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 3、加强公司跨部门业务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加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重要事项 |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51号】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