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5: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法定代表人:常洪海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晓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关联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向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发货要求,但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未发货部分的货款38,500,001.5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FTI-20221021207,依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按要求通知发货”,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22年12月28日向原告发送了部分货物,之后原告于2023年10月再次向被告提出发货要求,但被告迟迟未履行发货义务,原告于2024年8月15日向被告发送发货催告函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25日收到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浙0421民初4358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FTI-20221021207)自2024年10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预付的货款38,500,
001.50元。
(二)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1月15日收到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0421执25号】,内容如下:
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与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嘉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421民初435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天津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财务方面暂无实质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浙0421执25号】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