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6年6月24日生效日期:2026年6月22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
|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间接控股股东) |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系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肖玮 | 董监高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 |
| 周胜炎 | 董监高 |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 |
| 吕军 | 董监高 | 富通信息时任董事、 财务总监 |
| 徐东 | 董监高 | 富通信息时任董事长 |
| 徐煜波 | 董监高 | 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监事 |
| 华文 | 董监高 | 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董事 |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 2、富通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悉相关贸易业务实质,签署富通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徐煜波作为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监事,应当知悉相关贸易业务实质,签署富通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华文作为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董事,审批部分贸易业务合同,签署富通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富通信息公告、相关账务资料、合同文件、情况说明、银行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
| 我局认为, 一是富通信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富通信息和富通集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肖玮、周胜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富通信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富通信息和富通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肖玮、周胜炎、徐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军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年度 |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系针对公司往期违法违规事项,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内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公司正在筹备其余事项追溯调整或更正工作。本次处罚对公司当前经营无实质性重大冲击。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系针对公司往期违法违规事项,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内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公司正在筹备其余事项追溯调整或更正工作。本次处罚对公司当前经营无实质性重大冲击。
一是缴纳罚款直接减少公司当期利润,现金流出将加大;二是公司需追溯调整往年财务报表,修正相关会计科目;三是财务追溯、内控核查产生额外审计咨询费用,公司将增加管理开支;四是负面处罚记录或导致银行授信收紧、融资成本上升,财务费用或将增加;五是公司上下游合作付款条件趋严,经营性资金占用量预计将提升,现金流或承压。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10号】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