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李 强 | 聂丽洁 | 李学楠 | ||
李 兵 | 马旭耀 | 刘金勇 | ||
王俊锋 | 杭宝军 |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华 斌 | 刘 源 | 李 铮 | ||
王 芸 | 吕小虎 |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强 | 赵甲宝 | 张秋玲 | ||
杭宝军 | 李 静 | 刘 耀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12
释 义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7
一、备查文件 ...... 47
二、查询地点 ...... 47
三、查询时间 ...... 4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秦川机床 | 指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士特集团 | 指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炜衡律师 | 指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希格玛 | 指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年8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2023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再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5、2023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通知、会议流程及会议决议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3年3月30日公告。
2、2023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2023年6月16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1,229,999,995.77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15号)。
2023年6月19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16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512,12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9,999,995.77元;截至2023年6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转付扣除承销费用的募集资金1,218,819,995.77元(募集资金总额1,229,999,995.7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人民币11,18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29,999,995.7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2,154,077.3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845,918.4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0,512,12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07,333,789.41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10,512,129股,募集资金总额1,229,999,995.77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69,811,27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8,930,81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6月9日),发行底价为9.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29,999,995.7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154,0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845,918.41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3元/股,110,512,129股,募集资金总额1,229,999,995.77元。
公司控股股东法士特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秦川机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5.19%,即按照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秦川机床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432,851,258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法士特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经核查,除控股股法士特集团以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月) |
1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8,890,499 | 432,851,253.87 | 18 |
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57,053 | 106,369,999.89 | 6 |
3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984,725 | 99,999,989.25 | 6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00,718 | 93,499,991.34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锁定期(月) |
5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87,780 | 79,999,991.40 | 6 |
6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289,308 | 69,999,998.04 | 6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43,935 | 52,799,996.55 | 6 |
8 | 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12,668 | 47,999,994.84 | 6 |
9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75,993 | 46,478,802.09 | 6 |
10 | 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11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1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14 | UBS AG | 3,593,890 | 39,999,995.70 | 6 |
合计 | 110,512,129 | 1,229,999,995.77 | - |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5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3年5月1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18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6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公司6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76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0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1 | 庄丽 |
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5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 | 郭伟松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10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3日申购报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163名投资者发送了《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6月13日上午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20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8 | 4,000 | 是 | 是 |
2 | UBS AG | 11.32 | 4,000 | 不适用 | 是 |
10.55 | 7,100 | ||||
10.35 | 12,900 | ||||
3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25 | 10,000 | 是 | 是 |
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0 | 9,000 | 不适用 | 是 |
10.10 | 14,000 |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10.11 | 4,000 | 是 | 是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10.11 | 6,000 | 是 | 是 |
7 | 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2 | 4,000 | 是 | 是 |
8 | 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2 | 4,800 | 是 | 是 |
9.54 | 5,000 | ||||
9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72 | 4,000 | 是 | 是 |
9.54 | 5,000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0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4 | 9,750 | 不适用 | 是 |
10.17 | 9,850 | ||||
1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67 | 7,000 | 是 | 是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5 | 5,280 | 不适用 | 是 |
10.75 | 12,580 | ||||
10.31 | 18,330 | ||||
1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3 | 8,000 | 是 | 是 |
1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8 | 5,100 | 是 | 是 |
11.52 | 8,650 | ||||
11.24 | 9,350 | ||||
15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10.62 | 7,900 | 不适用 | 是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4 | 4,000 | 不适用 | 是 |
10.86 | 10,570 | ||||
10.61 | 17,742 | ||||
17 | 陕西交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73 | 20,000 | 是 | 是 |
10.52 | 30,000 | ||||
10.13 | 49,000 | ||||
18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83 | 5,100 | 是 | 是 |
19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3 | 8,000 | 是 | 是 |
2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91 | 10,637 | 是 | 是 |
11.05 | 10,737 | ||||
10.69 | 13,837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66671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马旭耀(注)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29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8,890,499 |
限售期 | 18个月 |
注: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通知,任命马旭耀为法士特集团董事长,根据法士特集团《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921X6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注册资本 | 1,306,42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9,557,053 |
限售期 | 6个月 |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C4H9Q80U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器元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8,984,725 |
限售期 | 6个月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8,400,718 |
限售期 | 6个月 |
5、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MA953H6Y7A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7,187,780 |
限售期 | 6个月 |
6、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80225592U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路云飞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6,289,308 |
限售期 | 6个月 |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743,935 |
限售期 | 6个月 |
8、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4MAC70U488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5号楼808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312,668 |
限售期 | 6个月 |
9、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9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175,993 |
限售期 | 6个月 |
10、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2MAC7NDBKX0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工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26层2605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93,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1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MA6U0N1G5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万程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西安工业设计产业园凯瑞B座A2402-3室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获配数量(股) | 3,593,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93,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93,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14、UBS AG
名称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 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 号 | QF2003EUS001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负责人) | 房东明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 瑞士法郎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Switzerland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3,593,890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法士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法士特集团为发行人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行人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法士特集团已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除法士特集团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法士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秦川机床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法士特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除法士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1、法士特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2、除法士特集团外,本次认购的其他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
UBS AG为合格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法士特集团、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
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卧牛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2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诺德基金浦江10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5个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中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4普通投资者 | 是 |
6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C4普通投资者 | 是 |
10 | 宝鸡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UBS AG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2号
联系人:马红萍
联系电话:0917-3670898
传真:0917-36706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陈熙颖、孟德望
项目协办人:刘垚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博飞、魏开元、金浩、于国帅、陈骥腾、程敏、吴啸
联系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85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小炜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经办律师:张小炜、郭晓桦联系电话:8610-62684688传真:8610-626842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曹爱民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经办会计师:邱程红、白燕萍联系电话:029-83620180传真:029-83621820
(五)验资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曹爱民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经办会计师:邱程红、白燕萍联系电话:029-83620180传真:029-836218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法士特集团 | 国有法人 | 316,499,048 | 35.19 | 206,000,000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1,196,554 | 11.25 |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127,275 | 1.57 | - |
吴鸣霄 | 境内自然人 | 6,349,500 | 0.71 | -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095,100 | 0.46 | - |
吴广来 | 境内自然人 | 4,000,000 | 0.44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809,800 | 0.42 | - |
余炜鹏 | 境内自然人 | 3,597,631 | 0.4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内自然人 | 3,408,613 | 0.38 | - |
钱超杰 | 境内自然人 | 3,250,800 | 0.36 | - |
合计 | 460,334,321 | 51.18 | 206,0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法士特集团 | 国有法人 | 355,389,547 | 35.19 | 244,890,499 |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1,196,554 | 10.02 |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127,275 | 1.40 | -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 | 基金、理财产 | 10,384,408 | 1.03 | 6,289,308 |
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品等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557,053 | 0.95 | 9,557,05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010,072 | 0.89 | 8,400,718 |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984,725 | 0.89 | 8,984,725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7,187,780 | 0.71 | 7,187,780 |
吴鸣霄 | 境内自然人 | 6,349,500 | 0.63 | - |
陕西秦创原财金两链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4,312,668 | 0.43 | 4,312,668 |
合计 | 526,499,582 | 52.13 | 289,622,751 |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法士特集团持有秦川机床股份316,499,048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38,890,499股;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秦川机床股份4,095,100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6,289,308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秦川机床股份609,354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8,400,718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99,370,91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9,883,039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法士特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6,087,750 | 22.91% | 110,512,129 | 316,599,879 | 31.3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3,283,160 | 77.09% | - | 693,283,160 | 68.65% |
股份总数 | 899,370,910 | 100.00% | 110,512,129 | 1,009,883,039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将得以进一步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行对象之一的公司控股股东法士特集团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发行不会新增相关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秦川机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秦川机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法士特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法士特集团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3、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秦川机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
陈熙颖 | 孟德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刘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张小炜 | 郭晓桦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小炜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程红 | 白燕萍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曹爱民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邱程红 | 白燕萍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曹爱民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2号
电话:0917-3670898
传真:0917-36706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85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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