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独立董事:聂丽洁、李学楠、李兵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