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9,883,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96,491.1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2、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9,883,03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2号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马红萍
咨询电话:0917-3670898
传真电话:0917-3670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