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冠军 臧志刚 余涛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