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6楼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03,127,1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206,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3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2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13%;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5%;弃权2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2%。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20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2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785%;反对6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63%;弃权2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52%。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3.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667%;反对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52%;弃权2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67%;反对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52%;弃权2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81%。
关联方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少数股东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09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3%;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90%;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49%;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颖、陈一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