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5%权益):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0,00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 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 于2026 年8 月10 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书》,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镇江市 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镇江鑫城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杨树垛路6 号3 幢
法定代表人:潘志荣,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坡岗路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彩娥,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11 日向镇江 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镇江鑫城银行账户存款 10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担保。
截至2026 年8 月11 日,已冻结镇江鑫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 行营业部账户资金0 元,账号32050175863600000188、账户性质, 一般户;已冻结江苏银行镇江京口支行账户资金1,289.65 元,账号: 70210188000178744,账户性质,一般户;已冻结中国银行镇江分行 京口支行营业部账户资金1,253.41 元,账号:524873939168,账户 性质:一般户。
已查封(或轮候查封)镇江鑫城名下位于镇江市坡岗路8 号尚 书坊2 幢的不动产共计77 套,查封期限3 年,自2026 年6 月24 日 至2029 年6 月23 日。
二、执行裁定情况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鑫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00,000,000 元或查 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担。
案件申请费5,000 元,由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 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 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 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苏1111 财保207 号。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